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
日期:2022-10-03  发布人:党团建设  浏览量:225

第一  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建立科学 规范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,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、有利于优秀人 才脱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,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、年轻化、知识 化、业化,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,信念坚定的 高素的中层干部队伍,保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在学院得到全面 的贯彻执行,根据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和有关法律、 规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 选拔任用中层干部,必须坚持下列原则:

( ) 党管干部原则;

() 任人唯贤、德才兼备原则;

() 群众公认、注重实绩原则;

( ) 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原则;

() 民主集中制原则:

(六) 依法办事原则

 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:

( ) 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,讲学习、讲政治、 讲正气,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

(二)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, 决执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、政策,立志改革开放,献身现代化 业,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,做出实绩。

(三) 坚持解放思想,  实事求是,与时俱进,开拓创新,能吃苦耐劳,爱岗敬业,热爱基层工作

( 四) 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,有实践经验,有胜任 导工作的组织能力、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。

(五) 群众基础好,作风民主,坚持原则,公道正派,遵纪守法, 洁自律。

(六) 中层副职干部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,有 5 年( 5 )上的工作经历。

(七) 中层正职干部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,同时具有 级及以上技术职称,须有在副科级岗位上任职 3 年 ( 3 年)以上的 经历。

(八) 身体健康,有较好的心理素质。

第四  选拔任用中层干部,采用个人报名晋聘报告、民主测评 的方式由学院党委根据民主推荐的综合情况确定考察对象。

 对确定的考察对象,由组织(人事)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

限,进行严格考察。

考察中层干部职务拟任人选,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 领导务的职责要求,全面考察其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,注重考察工 作实际。

第六  中层干部拟任人选,在考察前,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

应当充分酝酿,并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的意见。

第七  选拔任用中层干部,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集体 作出任免决定,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,必须有三分之二以 成员到会,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、充分发见。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,应当发表同意、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 确意。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,采取口头表决、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 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

第八  实行中层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。在党委讨论决定后,下 任职通知前,应当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,公示期一般为 5-7 天。

第九  实行中层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,试用期为一年。试用期 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,正式任职;不胜任的,免去试任职务。

第十条  组织(人事)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情况进行监 ,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、申诉,制止、纠正违法违 为,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。

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,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。

党员、干部、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,有权 向学院或上级党委及其组织(人事)部门、纪检监察部门举报、 申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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