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,为加强和改进我校党 支部工作,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 范作用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条例。
第二条 党支部以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 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认真学习和实践党的重要思想,宣 传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,保证党的 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得到正确贯彻执行,落实校长负责制, 协助校长做好学校重大问题和方向的决策。
第二章 党支部的设置
第三条 学校在上级党组织指导下建立党支部,设立党 的支部委员会。党的支部委员会一般由 7 人组成,由党员大 会选举产生。支部委员会设书记 1 人, 由支部委员会选举产 生;报上级主管厅党委批准任命,必要时增选副书记 1 人。 党支部书记、副书记、支部委员每届任期三年。
第四条 学校党支部一般按照党员所在的相关科、室设 立五个党小组。由党小组选出组长一名。党支部办公室设在 校办, 由校办主任兼任党支部办公室主任。
第三章 党支部的职责
第五条 宣传、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上级党组 织的决议,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,团结师生员工, 保证教学、教育、教研、管理、后勤等各项任务的完成。
第六条 组织党员、群众认真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 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和习 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认真学习和实践党的重 要思想,学习党的基本知识、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和法律知识, 以及时事形势政策等。要建立健全学习制度,学习要理论联 系实际,注重提高学习效果。
第七条 加强对党员的教育、管理和监督,严格党的组 织生活,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。督促党员认真履行党员 义务,正确行使党员权利,严格遵守党的纪律, 自觉发挥模 范作用;按时收缴党费,及时接转组织关系;充实和改进党 支部组织生活的内容和方式,注重提高质量;定期开展民主 评议党员工作,表扬先进,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; 向党员布 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,并检查执行情况。动员和教 育党员通过自己的模范行动,带动和影响周围的同志一道高 质量完成学校的各项工作。
第八条 培养教育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,做好发展党员 工作。特别是按照党的发展工作方针,加强对优秀中青年教 师和以及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、教育和发展工作。制定 年度培养、教育计划和发展计划,指定专人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,重点进行帮助。坚持“成熟一个,发展一个”的 原则,严格履行入党手续,确保新党员的质量。
第九条 密切联系群众,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 建议, 了解、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,有针对性地做好思 想政治工作。注意结合学校的中心工作和重要问题,及时分 析党员群众的思想动态,做好化解矛盾、协调关系和理顺情 绪的工作。尤其要主动关心、帮助解决青年教师、学生的思 想和实际问题,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。
第十条 党支部要支持、协助校长开展工作,经常与校 长以及班子其他成员沟通情况,对学校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 议。党支部书记参与讨论决定学校的重要问题。
第四章 党支部的工作制度
第十一条 支部党员大会会议制度。支部党员大会一般 每学期召开两次,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员到会。会议由支 部委员会召集,由党支部书记主持。会议议题由支部委员会 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。党员大会的内容由 支部委员会在会前通知党员。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正式党 员半数以上通过,方能有效。
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:讨论、决定本支部的重大 问题,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、指示;选举新的支部委 员会,增补和撤换支部委员;接收新党员;提出对党员的奖 励和处分意见,决定职权范围内的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。党员大会有权修改和否定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。支部党员大 会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,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。 如发现党员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统、方针、政策和上级 党委的决议时,可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或重新召开党员大会 讨论决定。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,支部党员大会有时可吸收 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。
第十二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。支部委员会负责处理 党支部的日常工作。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, 根据需要也可在每周的校长办公会后接着召开。必要时也可 召开支委扩大会议,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。支 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。支部 委员会讨论决定问题,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。决定 重要问题,要进行表决。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,应当认真 考虑。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,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; 如遇紧急情况,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,事后要迅速向党支 部报告。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,切实履行自 己的职责。支部委员会会议,要严格遵守议事程序,会议议 题或内容要事前通知。对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要进行检查督 促。
第十三条 党小组会议制度。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,党小组根据支部党员的数量、分布情况及工作需要等因 素划分。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 3 名党员。党小组的建立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,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至两次。党小组会 的内容一般围绕党支部的近期工作,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 确定。
第十四条 党课制度。党课是党组织对党员和入党积极 分子进行经常性教育的重要形式,对于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 和政治素质,完成党的各项任务具有重要作用。党支部要结 合学校的实际情况,落实好党课教育计划,组织党员和入党 积极分子参加党课教育活动。一般每学期至少上一次党课。
第十五条 党员活动日制度。党员活动日每月一次。党 支部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安排,结合学校和党员的实际情况, 组织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;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党的方针 政策,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、指示,开展批评与自 我批评,发展党员,处理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,研究党的 工作等。通过党员活动日,活跃党内民主生活,提高党员素 质,增强组织观念、纪律观念,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 用。
第十六条 报告工作制度。支部委员会每半年向支部党 员大会全面报告一次工作,认真听取党员的批评、意见和建 议,接受党员的监督。
第十七条 党员汇报制度。要求党员每季度向党组织汇 报自己思想、工作情况。汇报形式有三种:一是在党的组织 生活会上集体汇报;二是个别向支部书记、支部委员或党小组长口头汇报;三是向党组织书面汇报。
第十八条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。支部和党小组要安排党 员与群众建立联系,定期或不定期的和群众谈心,政治上帮 助,关心他们的进步,支部对党员联系群众的执行情况要进 行检查,年底要进行总结。
第十九条 组织生活会制度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一般每 学期召开一次。支部委员会对组织生活会内容事先要认真研 究,每次会议都应有一至两个主题,并在会前通知,使党员 做好准备。组织生活会要增强政治性、思想性、原则性,要 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,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。通过组织 生活会,达到沟通思想,纠正错误,增强团结,增强凝聚力 战斗力的目的。
第二十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。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 进行一次。通过对党员的评议、考核、表彰、处置,强化党 员教育管理和监督,弘扬正气,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,提高 党员素质,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实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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